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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正式施行!《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解决了哪些问题?

3月1日,《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将对推动交通、能源、电力、水利、农业、旅游、教育、医疗、金融、城市管理和应急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贵州奋力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提供坚实保障。
据贵州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刚介绍,目前,全省累计落地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18个,其中超大型数据中心8个,贵安成为全球集聚超大型数据中心最多的地区之一,全省服务器承载能力达到225万台,平均上架率为56.5%;实现了全国16个省市,32座城市骨干网络出省直联;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8.43万个,实现重点场所、产业园区、交通枢纽5G网络全覆盖,每万人基站数超全国平均水平,已实现乡乡通5G,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超50%。贵州信息基础设施迈入全国第二方阵,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速连续17个月位居全国第一,贵州数字经济增速连续七年位居全国第一。
下一步,贵州省大数据局将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算力、存力、数据、算法等大抓项目,打造算力上下游产业链;加快“数据入黔”和“算力出黔”,构建“一集群、八城市、多边缘”的算力格局;加快“通道提速”,分类打造低时延圈,增加并扩容直连带宽,形成更高支撑性能、更好用户体验的强大智能网络;积极谋划发展“东数西算”“东数西存”“东数西训”“东数西营”等各类场景,加快培育数据中心、智能终端、数据应用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聚力“数字产业创新、数字融合创新、数字基建创新、数字治理创新、数字生态创新”全力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打造贵州大数据发展2.0升级版。

以下为相关问题解答:

01、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于2014年3月颁布实施,是全国第一部信息基础设施地方立法,有效助力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贵州获批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成为国家“东数西算”工程重要算力保障基地,算力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贵阳贵安成为全球集聚超大型数据中心最多地区之一。贵州建成根镜像服务器和国家顶级域名节点、贵阳·贵安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贵阳·贵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同时具备三大信息基础设施的省份之一,跻身全国重要的互联网枢纽、信息枢纽、数据枢纽。截至2022年底,互联网出省带宽达到3.8万G,是2015年的13倍,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内涵和外延发生了一些变化。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顺应新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法治保障和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具体负责《条例》修订工作,通过修订完善,更好支撑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助力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02、《条例》解决了哪些主要问题?

条例》修订后,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四十八条,主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强化统筹协作,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按照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并与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协调衔接,进一步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大数据、通信管理、广播电视、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信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有序、统筹推进的良好机制,形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力。同时,《条例》还明确公共机构及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放所属建筑物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平等便利条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协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体现与时俱进,拓展信息基础设施范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基础设施新部署,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升级迭代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在原条例基础上,将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纳入信息基础设施范畴,《条例》明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以及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空间信息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

(三)彰显贵州特色,总结固化实践经验成果。修订过程中,聚焦当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形成的“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共建共享、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人才培养、物理安全防护等经验法治化制度化,将实践经验充分吸纳进《条例》中,以立法形式更好保障和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四)服务发展大局,助力高质量发展。聚焦全省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例如:在服务新型工业化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工业领域信息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和应用创新,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加快标识规模应用推广,支持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生产和管理效能,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动在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在服务农业现代化方面,《条例》提出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提升农业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03、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举措?

《条例》修订出台,对加快提升我省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多形式、多举措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开展一次宣讲、组织一次研讨、召集一次培训、开展一次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学习培训。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载体,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贯彻落实举措,以“东数西算”为牵引,加快推进数字基建创新,适度超前建设数据中心、算力网、5G等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云算数网”融合与协同创新的数据算力服务体系,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让《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督促考评机制,积极通过下基层调研、现场检查、调度推进情况等形式,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督促调度。推动电信运营企业等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争取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近年来,我省坚持立法引领、政策引导、制度先行,开创全国大数据立法先河,基本形成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为核心、以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安全保障为支撑的“1+N”大数据地方性立法体系。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用好用足新国发2号文件政策机遇,紧扣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强化大数据立法探索,体系化建立以顶层立法为指引,细分领域专项立法为补充的大数据立法体系,持续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贵州方案、贡献贵州智慧。

04、请问《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哪些考虑?

《条例》修订出台,对加快提升我省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多形式、多举措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开展一次宣讲、组织一次研讨、召集一次培训、开展一次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学习培训。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载体,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贯彻落实举措,以“东数西算”为牵引,加快推进数字基建创新,适度超前建设数据中心、算力网、5G等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云算数网”融合与协同创新的数据算力服务体系,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让《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督促考评机制,积极通过下基层调研、现场检查、调度推进情况等形式,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督促调度。推动电信运营企业等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争取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近年来,我省坚持立法引领、政策引导、制度先行,开创全国大数据立法先河,基本形成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为核心、以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安全保障为支撑的“1+N”大数据地方性立法体系。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用好用足新国发2号文件政策机遇,紧扣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强化大数据立法探索,体系化建立以顶层立法为指引,细分领域专项立法为补充的大数据立法体系,持续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贵州方案、贡献贵州智慧。

05、修订《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时,在制度设计上作了哪些探索?

《条例》修订出台,对加快提升我省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多形式、多举措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开展一次宣讲、组织一次研讨、召集一次培训、开展一次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学习培训。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载体,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贯彻落实举措,以“东数西算”为牵引,加快推进数字基建创新,适度超前建设数据中心、算力网、5G等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云算数网”融合与协同创新的数据算力服务体系,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让《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督促考评机制,积极通过下基层调研、现场检查、调度推进情况等形式,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督促调度。推动电信运营企业等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争取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近年来,我省坚持立法引领、政策引导、制度先行,开创全国大数据立法先河,基本形成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为核心、以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安全保障为支撑的“1+N”大数据地方性立法体系。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用好用足新国发2号文件政策机遇,紧扣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强化大数据立法探索,体系化建立以顶层立法为指引,细分领域专项立法为补充的大数据立法体系,持续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贵州方案、贡献贵州智慧。

06、《条例》的修订对推动贵州数字经济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

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刚:《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于2014年3月颁布实施,是全国第一部信息基础设施地方立法,对推动贵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条例》修订出台后,对推动交通、能源、电力、水利、农业、旅游、教育、医疗、金融、城市管理和应急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贵州奋力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提供坚实保障。近年来,贵州建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数据专用通道、根服务器镜像节点和国家顶级域名节点,成为为数不多具备三大信息基础设施的省份。2021年,获批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成为国家“东数西算”工程重要算力基地。目前,全省累计落地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18个,其中超大型数据中心8个,贵安成为全球集聚超大型数据中心最多地区之一,全省服务器承载能力达到225万台,平均上架率为56.5%;实现了全国16个省市,36座城市骨干网络出省直联;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8.43万个,实现重点场所、产业园区、交通枢纽5G网络全覆盖,每万人基站数超全国平均水平,已实现乡乡通5G,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超50%。贵州信息基础设施迈入全国第二方阵,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增速连续17个月位居全国第一,贵州数字经济增速连续七年位居全国第一。

07、请介绍下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现状和下一步发展规划?

下一步,省大数据局将深入贯彻新国发2号文件赋予贵州“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的战略地位要求,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算力、存力、数据、算法等大抓项目,打造算力上下游产业链;加快“数据入黔”和“算力出黔”,构建“一集群、八城市、多边缘”的算力格局;加快“通道提速”,分类打造低时延圈,增加并扩容直连带宽,形成更高支撑性能、更好用户体验的强大智能网络;积极谋划发展“东数西算”“东数西存”“东数西训”“东数西营”等各类场景,加快培育数据中心、智能终端、数据应用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聚力“数字产业创新、数字融合创新、数字基建创新、数字治理创新、数字生态创新”全力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打造贵州大数据发展2.0升级版。

08、《条例》对推动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接林:2014年《条例》的发布,为我省信息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4年至今,我省互联网出省带宽从0.21万G到3.8万G,增长了17倍;基站数量从8.3万个到32.9万个,增长了3倍;光缆线路总长度从46万公里到167万公里,增长了2.6倍。得益于《条例》的保驾护航,我省实现了30户以上自然村通4G、行政村通光纤、乡镇通5G“三个100%”,出省直联城市达36个,贵阳、遵义建成千兆城市,全省网络质量和网络地位不断提高。

09、本次修订的《条例》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本次《条例》的修订,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新举措:

一是规划实施更精确。明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要求,并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

二是资源预留更完善。明确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预留信息基础设施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地下通信管道、通信机房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随项目主体工程“四同步”建设。

三是跨行业跨部门协同更明确。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公共设施,向5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站免费开放;明确新建、改扩建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应当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是拆迁赔补更具体。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信息服务畅通。对因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乡建设等造成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者损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五是安全保护要求更严格。明确了主管部门、运营者在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上的职责和要求,同时对侵占、哄抢、破坏、盗窃信息基础设施等禁止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

来源:贵州人大、天眼新闻;版权归属原作者,分享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不当,请联系我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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